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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管件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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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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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全国
源发布时间: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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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管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2-NBLZB-******

1.1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承建的南北雷和赤兰桥村EPC项目,工程所在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至翰林南路,南至规划路,东至规划路,北至香积大街。本标段为地块2#、5#,占地面积约为6.6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7.19万平方米;计划工期850天;合同金额8.35亿元。

南雷村、北雷村和赤兰桥村******幼儿园,2栋4层商业以及车库。

南雷村、北雷村和赤兰桥村安置用房DK2项目共包括1#、2#、3#、4#、5#、6#、7#、8#共8栋18层高层建筑物,3栋4层商业以及车库。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许可和认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7)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8)被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 分包、转包

本次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

本次招标物资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组织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照前附表注明的方法,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本章节1.9.3项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查看澄清,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要求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对未回复的投标人将视为默认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查看修改内容,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要求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对未回复的投标人将视为默认收到。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须按第七章格式内容进行编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等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承诺书;

(12)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根据不同招标物资投标报价包括投标基准价、综合费用、价差和浮动价格等。

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4铁建云链线上报价及维护报价中,当物资数量为1时,单价部分需填写为总价,遵循“总价×1=总价”的原则。当铁建云链相应包件上的物资清单与招标文件不相符时,以招标文件中的物资为主,铁建云链仅作为投标人对相应包件的报价使用,投标人仅需在报名参加的对应包件中填好最终报价即可,不必在意云采网上相应包件物资是否齐全,只要保证最终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的一致即可。

3.3 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人的投标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招标公告附表1中要求的金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供相应投标包件的投标保证金,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组织单位最迟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和行贿等行为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完备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包件供货的相应能力。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以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3.5.2“许可和认证”应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型号规格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招标公告要求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近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应附供货业绩等资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履约信用证明”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8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0按照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

3.5.11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10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生产商相关情况。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时间内且在本章节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3)未按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时间内递交的;

(4)未按本章第4.1款规定密封和标识的;

(5)潜在投标人未取得投标邀请书的(适用于邀请招标或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4.1.5铁建云链线上报价及维护报价中,当物资数量为1时,单价部分需填写为总价,遵循“总价×1=总价”的原则。当铁建云链相应包件上的物资清单与招标文件不相符时,以招标文件中的物资为主,铁建云链仅作为投标人对相应包件的报价使用,投标人仅需在报名参加的对应包件中填好最终报价即可,不必在意云采网上相应包件物资是否齐全,只要保证最终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的一致即可。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组织单位。

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委员会

******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的比例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招标组织单位统一公示。

******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2 评标结果公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组织单位将评标结果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至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及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2在招标人书面通知签订合同截止日期前,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交货时间、地点的调整: 由于本次招标的数量为初步设计数量,因此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对招标物资的数量在招标总量±10%范围之内进行调整。因工程施工设计变更而引起的数量、品种、交货期、交货地点的调整不受此范围的限制。招标人有权对交货地点和交货期根据施工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交货期变更产生的单价调整,仍按本章第3.2款办理。

7.5.4当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在不偏离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双方可按招标人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8.1.1标书发售截止时间止,购买招标文件相应包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1.2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物资包件,不予开标,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6 异议和投诉

9.6.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异议人须按顺序,详尽的提供以下材料,缺项的异议函件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应先将完整的加盖红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人和采购服务单位邮箱并及时将原件寄到招标人和招标组织单位处。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 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 的,附 ?营业执照? 复印件。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异议请求及主张。

⑤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⑥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6.2投诉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招标文件、开标、公示的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按本章9.6.1项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出现上述(3)、(4)情形的,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有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上述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包件划分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人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投标保证金

(元)

(万元)

1

GCGJ-01

管材、管件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1

0

******有限公司南北雷和赤兰桥村EPC项目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有限公司南北雷和赤兰桥村EPC项目指定工地

0

品牌要求

镀锌钢管

天津利达、天津友发、华亚光钢管

焊接钢管

天津利达、河北东升、上海德士、天津友发、华洋钢管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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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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