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配套工业污水处理厂(暂定名)方案和可研编制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配套工业污水处理厂(暂定名)方案和可研编制,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建设单位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配套工业污水处理厂(暂定名)工程位于:海宁市尖山新区。本项目新建化工园区配套工业污水处理厂,总规划处理规模为1.5万吨/日,分二期建设。本次一期建设处理规模拟为0.75万吨/日,占地约30亩,土建一次性建成,设施设备先按0.4万吨/日投运,后期根据污水量增长情况分期逐步安装,排放标准执行DB332169-2018。建设周期约18个月。
2.1.2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配套工业污水处理厂(暂定名)工程一期总投资约1.5亿元,本次招标预算金额20万元。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任务:方案(含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具体设计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遇到特殊专业须委托专业设计单位的,费用由设计单位自理。
2.3计划设计周期:
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定稿方案,30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2.4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新版)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注:上述①、②、③满足其一即可)。
3.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给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
3.4浙江省外单位提供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相关证明资料;
3.5投标人具有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工业污水厂项目设计业绩1个及以上(要求日污水处理量为1万吨及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性质、日污水处理量等内容。)
3.6投标人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不具有隶属关系。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6日14时00分,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集团八楼开标室(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23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 ******/col/col******50/index.html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235号水务大楼
邮编:314400
联系人:生先生
电话:0573-******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街道康乐路296号2楼
邮编:314400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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