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缙云县好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3-2024年)调增项目施工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 采购编号:浙鼎峰【2025】195号
二. 项目名称:缙云县好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3-2024年)调增项目施工劳务分包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缙云县好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3-2024年)调增项目施工劳务分包 | 施工劳务分包 | 1 | 批 | 下浮率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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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投标人的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3.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4. 特定条件: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25年7月26日—2025年8月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允许其获取。
2.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报名基本情况表。
八.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09:00(北京时间)
十. 投标文件提交地址:******有限公司(缙云县江滨巷17号301室)
十一.开标时间:2025年8月15日09:0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址:******有限公司(缙云县江滨巷17号301室)
十三.保证金交纳:
13.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3.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09:00前(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指定账号:******************银行缙云县支行)。
13.3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2%。
13.4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
十四.其他事项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五.联系方式
1.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彬 联系电话:******
地址: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17号301室
2. 招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陶女士联系电话:******
地 址:******街道周村村双潭庵1号一楼107室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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