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江东厂4#链板式刮泥机技术改造项目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涪陵江东厂4#链板式刮泥机技术改造项目答疑通知如下:
一、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7.6.1条履约保证金(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质疑:专业合同条款内没有对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的约定,请问可否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为:采用******银行保函的,所有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联动试车、试运行合格并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
答:本项目“第四章 合同条款”增设“履约担保”相关内容,如下:
履约担保:
(一)******银行保函。
(二)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比选代理机构通知乙方领取中标通知书(以先发生的时间为准)之日起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提交中标金额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若乙方未按比选文件、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和(或)其提供的履约担保有瑕疵、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甲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保证金已退还的,由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同时由乙方完全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在乙方完整履行完与甲方所签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由乙方凭货物或项目验收合格凭证向甲方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应在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四)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款项,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且乙方应在甲方扣除之日起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至中标金额总价款的10%。
(五)若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或)货物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质量索赔,则甲方有权直接扣划、没收履约保证金。若因乙方违约和(或)货物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质量索赔,甲方扣划、没收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于扣划、没收之日起5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至中标金额总价款的10%,否则甲方有权在所有应付款项内直接扣除相应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
注:本答疑通知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答疑等开标前的所有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是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比选过程和比选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