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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省道牛首山辅道工程通信综合管线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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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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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省道牛首山辅道工程通信综合管线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26省道牛首山辅道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现就126省道牛首山辅道工程通信综合管线设计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126YH-TXSJ2

2.项目名称:126省道牛首山辅道工程通信综合管线设计项目

3.预算金额:10.1万元人民币

4.最高限价:10.1万元人民币

5.采购需求:126省道牛首山辅道工程通信综合管线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以及招标配合、协助业主履行完善项目报批及后续服务等相关服务。

6.周期要求:30个日历日

7.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中的任意一项资质:

①供应商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供应商应具有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供应商应具有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④供应商应具有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中的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7月11日,每天9:00-18:00(北京时间)。

2.方式:请供应商添加工作人员QQ(******09),通过QQ联系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手续。

3.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发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5年7月14日14: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4日14:30(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3楼会议室(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双拜巷169号)。

4.各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每单位仅限1人参加。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7月14日14:30(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309会议室(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双拜巷169号)

六、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

2.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响应文件须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均加盖公章(鲜章),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本次采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双拜巷169号

联 系 人:单平平 岑岩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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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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